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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假冒“雨虹”泰州中院判赔钱又判刑!

日期:2020-11-20      编辑:yuanzhibj

  近日,泰州中院知识产权庭对被告人王某、孔某、方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被告人王某长期以来一直从事防水卷材行业。2018年4月至5月间,被告人王某产生贪念,妄图谋取更多非法利益,承包经营某防水建筑材料公司,伙同被告人孔某、方某生产假冒“雨虹”、“姑苏”、“宏源”、“浩跃”注册商标的防水卷材并销售,非法经营数额7万余元。

  泰州中院于2020年1月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等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后因疫情原因,案件中止审理。本以为被告人王某能就此收手,反省己身,但是其心存侥幸,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间又销售假冒防水卷材,被常州市公安机关在侦查其他案件过程中发现。

  审理期间,被告人王某劝说并陪同胡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胡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告人王某劝说、陪同其他犯罪嫌疑人自首,具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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