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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威立因侵犯商标注册专有权被罚

日期:2021-09-08      编辑:yuanzhibj

  近日,广州市威立日用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威立日化)新增一条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原因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被处罚金24.0776万元,处罚机关为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据悉,2021年6月16日广州市花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检查广州威立日化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新华村前街西路3号及其位于花都区雅瑶北路廊海西路7-4仓库时发现,有标识为“蓝月亮”“立白”“高富力”等品牌的用于销售的产品。

  其中标注“蓝月亮”标识的洗手液(500g/瓶)3144瓶、标注“蓝月亮”标识的洗手液(3kg/瓶)272瓶、标注“蓝月亮”标识的洗手液(2kg/瓶)516瓶,标注“立白”标识的洗洁精(1kg+120g/支)420支,标注“万丽”标识的洁厕精(900g/支)1710支,标注“高富力”标识的洗洁精(1.8kg/支)324支,标注“高富力”标识的洗洁精(5kg/支)87支,标注“立白”标识的去油王(20kg/瓶)1瓶。

  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别,确认上述产品均属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立白、蓝月亮、浪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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